
一、筹募和管理符合本协会宗旨的专项资金、各类慈善资金;接受个人、法人及其他组织的捐赠;接受国际以及港、澳、台地区民间组织和个人的捐赠;接受中华慈善总会和安徽省慈善协会、池州市慈善协会以及东至县民政局委托的项目及其他捐赠;开展其他合法的社会募捐活动;二、加强同国内外公益机构的联系与合作;三、沟通社会与政府间的联系,发挥桥梁与参谋作用;四、承担经常性的社会捐助活动,承担赈灾援助项目,接受、分配国内外通过本协会捐赠的资产,协助政府开展救灾赈灾工作;五、积极参与社会公益性慈善援助活动;六、开展调查研究,组织慈善事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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